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王振华曾嫌猥亵9岁女童
此前,据《新民晚报》披露,年6月29日下午,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据周姓女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振华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年7月2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来源: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上海普陀法院、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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