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近期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自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停放充电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强化宣传引导、落实责任和依法治理,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稳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共有三大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装普及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缓解百姓、职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问题。
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全面普及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力争年底前,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社会单位及独立建筑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达70%,解决50%以上骑行员工充电需求;推动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将小区现有自行车棚改造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管理
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对居民小区、沿街店面等场所“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等安全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劝导、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街镇组织公安、城管、房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精干力量对辖区居民小区、沿街店面进行不间断兜底排查,劝阻、制止“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等违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坚决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严肃追究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
对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进行全面清理;对高层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陈勇通讯员南消轩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