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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0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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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特约评论员胡欣红

近日,新华社发布了一篇起底商业水军“网上碰瓷”骗吃骗喝骗索赔的文章,引发了舆论热议。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一团伙以“公益打假”为名,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及各类闲散人员制造“网上碰瓷”,以恶意评论、灌水等施压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在电商平台上形成恶劣影响。

众所周知,网络购物的本质是一种信用消费。基于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感知商品的缺憾,平台设立“好评、中评和差评”的评价体系,其初衷就是为了弥补和解决用户和商户之间的信任问题。

在这样的情形下,很多消费者往往将用户的评价视作重要的购物参考。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把“刷差评”当成敲诈商家的“利器”。谨以章某强团伙为例,为确保“碰瓷”顺利进行,该团伙在收到商品后首先通过平台提交交易纠纷,然后与商家进行交涉,留下联系方式并要求退款赔偿。对不予配合的商家,他们会进行多次提交交易纠纷、恶意举报、恶意下单、差评灌水等手段向商家逐步威逼,并以“封店铺”“上法院”等字眼对商家施压。

商业水军“网上碰瓷”并非新生事物。电商平台设立评价体系之后,就存在恶意刷差评问题。如果只是个体一时泄愤之举,或许无需多虑,一旦成为团伙作案的手段,那就会贻害无穷。网店店主固然深受其害,商家合法权益受损不仅影响大众创业就业,也会令评价失效,导致用户无法通过评价判断店铺真实情况,对消费者形成误导,间接损害用户权益,并最终令评价体系公信力受损,影响平台的长远发展,破坏网络消费环境。

不给钱就刷差评,这样的敲诈已经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规不可谓不明确,但惩治“网上碰瓷”的商业水军却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民不举,官不究”。遭遇“恶意差评”的店铺数量多,但单个店铺的直接损失较少,不少被害人因敲诈金额小,重视程度不够,愿意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只有转账记录无电话录音证据不足;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微小过错,担心报警会受到处罚……这些因素都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带来困难,打击“恶意差评”维护合法权益并不容易。

此外,平台在精准识别恶意差评方面还存在疏漏,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之前,媒体曾报道有店铺向平台反映恶意差评的情况,但平台的客服人员表示只能删除部分被识别为恶意评价的内容,其他差评因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处理,商家依旧持续收到恶意差评。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而针对恶意差评的敲诈勒索行为,监管理应慨然有为。市场与网络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主动受理举报与投诉,将日常执法真正“下沉”到网络空间。社交平台也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大治理力度,合力清除这些网络世界中的毒瘤。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逐渐成熟,相关平台应该积极应用主动作为,逐渐提高识别差评的精准度,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甄别“黑号”,力争从源头上掐断恶意差评。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商家,不仅要有防范意识,善于取证,更要确保商品质量。惟其如此,才能克服对恶意差评的恐惧心理,挺直腰杆坚决抵制“网上碰瓷”的商业水军,还网络购物一片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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