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招来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过敏原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性等疾病。致病核酸包括细菌、病*、寄生虫、有*有害*物化学物质和天然*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一是食物中*;二是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三是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心律不整;四是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有*而引起的中长期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我县于5月份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通过全面统筹安排和严格部署,医院于10月份全面圆满地完成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我县设定病例监测哨点医疗机构20家,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17家。截止年10月,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数量31例、中医院监测26例、医院监测30例、各乡镇卫生院共监测15例,全面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例目标任务,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为国家健康促进科研提供了基础数据,同时也全面了我县居民的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
来源:克山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编辑: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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