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组书记、院长宋志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宋志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宋志刚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年至年,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宋志刚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索贿5.2万元。被告人宋志刚还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志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后,徇私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枉法裁判,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宋志刚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宋志刚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宋志刚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定是否上诉。(徐娇娇通讯员樊朝勇商仑)
来源:法律人夜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刑庭原庭长鲁久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案件判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鲁久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九万二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鲁久贤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鲁久贤,男,汉族,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大学文化,年8月至年1月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住安徽省六安市。
经审理查明:年8月至年1月,被告人鲁久贤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年9月至年1月任该院刑庭副科级审判员。期间被告人鲁久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案件判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郑某等15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久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鲁久贤在留置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以自首论,案发后已退回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辩护人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东南网1月4日讯(本网记者肖晓敏)日前,三明市三元区监察委员会对三元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一级法官缪建林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缪建林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违背人民法官职业操守,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调查;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因过失导致证据材料丢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中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对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缪建林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且在*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由区监委给予缪建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律法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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